晚婚假取消是真的吗 2016年还有晚婚假吗
晚婚假取消是真的吗?晚婚假取消的消息近来引发热议,一度被否认,但是据最新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
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
晚婚晚育假真的会被取消吗?
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延长生育假,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有些媒体在报道时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23天变3天!”晚婚晚育假将被取消,这样的说法准确吗?
我们通常说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记者查阅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婚姻法和人口计生法并不会对婚假或生育假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应该由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把它具体化,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现在就判断生育假将延长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待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的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到时候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
“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张春生说。
他介绍,我国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没了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015年法定婚假的规定
(1)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 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下面的表格告诉你我们失去了多少福利……
草案通过前晚婚晚育享受到的假期福利。注:西藏自治区信息缺失。
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不再
根据之前的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不少优惠。
首先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然后可以凭证每月领到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在北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10元。另外,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前的医药费,可以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报销。
此外,经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三年奖励费为代价增加三个月产假。
独生子女母亲满55周岁,男方满60周岁,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和安排宅基地等问题上,独生子女父母应给予优先照顾。
在河南,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此外,独生子女父母在农村调整责任田时,每人可以获得双份,涉及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也能多分一份,等等。
当然,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2016年二孩出生均合法 生育假将延长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取消假期之后,就是增加新的假期。新的计生法通过之后,生育二孩将得到鼓励,而且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一政策是为了因应“二孩政策”带来生育假不足的问题。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对此,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许了,为什么第二个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对此,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删除了类似这样的规定。
网络配图。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那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都有什么内容?在先前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举个例子,江西农妇夏润英2012年接受输卵管结扎手术后吐血、腰痛、头晕、呕吐。2015年1月7日,她以一纸诉状将当年对她实施结扎手术的地方计生委等部门告上法庭。这是全国结扎诉讼第一案。新计生法通过后,夏润英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并且可以更好地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根据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这也延续了之前“禁止买卖买卖配子、合子、胚胎以及禁止实施代孕”的规定。
总的来看,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配合二孩政策的放开进行,在删除旧的福利待遇的同时,也规定了新的奖励措施。晚婚假和独生子女父母福利虽然走了,大家还是要对新的福利满怀希望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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